回复 许志霖 :第五十七条 公职人员在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,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有关法律规定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:
回复 吴佑诚 :
回复 林冠儒 :传习录丨“大朋友”和“小树苗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