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蔡阿妹 :法院认为,股权关系与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,互不相关也互不排斥。劳动者投资持股后如果仍然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,仍将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作为其稳定收入来源的,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及经济依附性未发生实质转变,双方依然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。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“投资入股”为由,否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,法院不予支持。
回复 齐亚绮 :
回复 柳韦伶 :澳门行的这一刻,很暖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