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复 黄建宏 :此外,对于该MCN公司主张的相关费用,大兴区人民法院认为,支出的拍摄费用和购买账号(约100位粉丝)费用,并不符合市场一般价格情况,且收款主体方身份不明,而该公司作为一个专业的MCN公司,与长期合作的摄影团队、账号中介团队没有签署合同,明显不符合公司的正常交易习惯。对于购买短视频平台投流服务的费用,无法证明其实际支出了该费用以及用于被告的短视频账号引流。
回复 林惠婷 :
回复 翁雅馨 :传习录丨“大朋友”和“小树苗”